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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西贝思船务关于新舱单发送的通知

作者:
来源:
2018/11/14 20:33
尊敬的客户:
 
 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 172 号令及 2017 年第 56 号公告对出口舱单的管理要
求,上海口岸将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新的出口舱单传输操作办法,用户
必须在发送预配舱单时提供准确信息(含收发通企业的代码,箱号封号,件毛
体等必填字段)。
  为了更好的提供准确· 有效率的服务,我司现推出 EXCEL 表格舱单数据填
写方式。大家只需要根据 EXCEL 表格上的标注准确填写舱单内容,然后通过邮
件或者 QQ 以及其他网上传输功能发送给我司即可。届时,我司还将对每票舱
单传输业务另行收取 RMB50/Bill 的代理服务费,事后更正收取 RMB100/Bill/次
的更改费用,谢谢配合!
 
附:舱单基本信息及填写规则:
新舱单中主要信息包括如下:
1. 发货人的企业代码(必填项)
2. 发货人的国家代码(必填项)
3. 发货人的联系方式(电话.传真.电子邮箱三选一必填)
4. 发货人的 AEO 编码(选填项)
5. 收货人名称不包含 TO ORDER 时,收货人企业代码/收货人国家代码 /收货
人联系方式(电话.传真.电子邮箱三选一) 必填项
6. 收货人名称包含 TO ORDER 或者 TO THE ORDER 字样时,通知人名称/企
业代码/国家代码/联系号码(电子.传真.电子邮箱三选一)必填项
企业代码录入规则:
1)  境内企业:USCI+统一设备信用代码
2)  境外企业:代码缩写+企业代码
3)  未列明企业:9999+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
4)  自然人:ID+身份证号. PASSPORT+护照号. 8888+身份代码
7. “货物简要描述“数据项应填报完整.准确,提单下的各项货物.品名应该在
‘货物简要描述’中填写。海关对其内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。不符合海关要
求的,自动做退单处理。
 
上海西贝思船务有限公司
2018 年 11 月 13 日